自然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合下達了《關于2018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優勢礦產資源,2018年將繼續對稀土礦、鎢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
根據《通知》,2018年度初批稀土礦(稀土氧化物REO)、鎢精礦(三氧化鎢含量65%)開采總量控制指標按照2017年度指標的70%下達。第一批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73500噸,其中離子型(以中重稀土為主)稀土礦指標12530噸,巖礦型(輕)稀土礦指標60970噸;鎢精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63900噸,其中主采指標51350噸,綜合利用指標12550噸。
據記者梳理,2017年國家規劃的第一批稀土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52500噸,初批鎢精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45650噸。與去年相比,今年第一批稀土、鎢礦開采量均同比上漲40%。
我國是稀土和鎢礦的主要資源國和開采國。自1986年《礦產資源法》中提出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這一概念以來,從目前對稀土礦和鎢礦的管理實施效果看,實施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近年來國內外形勢變化,對我國優勢礦產資源實施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亟待探索新機制。有相關專家建議,各有關部委需協調配合,從產業發展抓起,矯正要素配置扭曲,擴大有效供給,提高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提高全要素生產率,使我國優勢礦產資源得以永續發展。
《通知》提出,全年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市場變化情況在第二季度適時下達。有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分解指標和落實責任,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原則上集中下達給6家稀土集團下屬礦山企業;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同時,這是國務院機構改革以來,兩部門聯合對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發布官方文件。《通知》要求,兩部門間要加強溝通協調和工作配合,共享信息,共同做好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監督管理工作。